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報稅季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愛心房東申報租金所得時,在申報綜所稅時享有租稅優惠,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免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據《住宅法》規定,若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主管機關或由民間機構經營社會住宅、或透過租屋服務業者進行轉租與代管,作為居住、長期照顧、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或幼兒園使用,每月租金收入在1.5萬元內部分可免納綜所稅。
若租金收入超過此金額,房東無法提供相關支出單據的情況下,可按應課稅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損耗與費用。
舉例來說,納稅人張先生從2024年1月起,將房屋出租給租屋服務業者,並透過業者代為管理作為社會住宅使用,若月租收入為2萬元,扣除1.5萬元免稅額後,全年應課稅租金收入為6萬元。
如果張先生無法提供必要費用單據,則可按課稅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費用,即3.6萬元可自所得中扣除,因此對張先生而言,僅需以2.4萬元計入所得。
國稅局提醒,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東,應特別留意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確保申報正確,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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