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14日,線上申辦免出門

稅務會審 2021-07-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民眾購買符合上開規定之節能電器,應在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該所鼓勵民眾多利用線上申辦,可透過網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點進「消費者線上申請」頁面,使用憑證(包含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入,填寫申請資料且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並上傳紙本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檔案(除取得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申請,免出門真便利。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銷售稅股 紀佩嫺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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