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0)日提醒,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納稅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可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國稅局舉例,日前發現甲君在2019年到2022年間,四年間未辦稅籍登記擅自營業,透過網路購物平台銷售鞋類及服飾等商品,漏報銷售額3,629萬元,最終核定補徵165萬元,考量甲君是首次違規,並在裁罰前就繳清,因此僅再罰0.5倍,最終裁罰82.5萬元,最終連補帶罰追繳247.5萬元。
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君在收受貨款後,隨即將帳戶裡面現金提領一空,名下除一輛車及七筆投資額外,沒有與銷售額合理對應的存款或其他財產,所得款項流向不明,顯然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情形。
國稅局指出,為保全稅捐債權,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甲君驚覺將嚴重影響其商業交易活動,立即繳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