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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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3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304525820號

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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