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5)日指出,本次修正有二大亮點,首度將受託開發製造(CDMO)產業型態納入適用,不過部分租稅優惠設有限制;至於新增設備投資抵減優惠,包括「研發製造」與「受託製造」類型,皆能受惠。
現行生技條例將在今年底屆期,新版草案大幅翻新內容後,租稅優惠也將延長至2031年底。安侯建業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主持人蘇嘉瑞昨天表示,本次修正與以往最大不同在於,將「研發」之外的「製造」功能,也納入租稅優惠的範圍之中。
蘇嘉瑞表示,舊版生技條例較著重於創新型藥物、高風險醫材的研發,但為符合台灣產業環境,特別是代工及掌握關鍵製程等優勢,本次修法首次將CDMO納入,開啟了「研發製造」與「受託製造」兩類並重的模式。
新版條例新增設備抵減,是針對新增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其支出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部分,可選擇以支出5%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額;或是以該支出的3%,抵減該年度起三年內的營所稅額,各年度最高可抵減應納稅額30%。
蘇嘉瑞表示,設備抵減優惠符合受託製造的產業型態需求,也是本次修法一大利多。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未來受惠對象分流為「受託製造」與「研發製造」兩類生醫產業公司,蘇嘉瑞表示,二類公司在其餘的租稅優惠上存在若干差異,首先,針對研發投資抵減,僅限於「研發製造」型公司適用。
其次,在股東投資抵減上,蘇嘉瑞指出,法人股東若要投資「受託製造」型的公司,僅能投資未上市櫃公司,或設立未滿十年的上市櫃公司,這意味著只有早期進場才能享受優惠。
個人股東的投資抵減也有分流,蘇嘉瑞表示,個人投資研發製造型公司時,投資對象須為設立未滿十年的生醫公司,才會給予優惠;如果是投資受託製造型的公司,優惠給予更嚴格,只限縮適用設立五年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