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1戶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稅務會審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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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4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11300697020號

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1戶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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