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即將於8月14日截止,有意透過專法匯回資金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可以把握最後機會。若打算匯回進行實質投資,要留意投資計畫撰寫、退稅應備文件兩個關鍵。
資金專法是為期兩年的租稅優惠措施,等於是「限時優惠、要買要快」,只要在8月14日之前提出申請,都可以適用專法優惠稅率,第一年申請稅率8%,進入第二年稅率為10%,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至4%、5%。
台商匯回資金若希望投入實質投資,必須在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提具投資計畫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准,投資計畫的撰寫相當重要,包含投資目的、產業分析、效益分析等,須清楚撰寫。
關鍵在於,資金專法的投資計畫要求清楚明細,包括投資總金額、各期預期自專戶提領多少等,都必須寫清楚。一般公司常會認為投資計畫僅須描繪投資大方向輪廓,詳細情況待實際投資時再陸續規畫即可,但在申請專法資金投入實質投資時,內容不能過於簡單,經濟部會要求各項支出、細項投資標的等。
例如公司撰寫投資計畫,不能只寫預計在嘉義設廠,應列出廠房內規畫無塵實驗室、空調設備等,甚至產線、動線規畫,一一列出細項及投資金額,如此一來,經濟部才能確保申請的實質投資,是真正落實到產業裡。
另外在退稅流程中,台商應在完成投資的六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完成證明,其中尤其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投資計畫完成內容,是在申請時的重中之重。
台商在實際上實行投資時,相關支領資金的紀錄,像是投資取得資產設備的憑證等文件都要備齊,會計師也會針對資金運用狀況、提領資金情形,與申請的投資計畫確認是否吻合,來出具查核報告,台商記得要將相關資料文件蒐集妥當,否則申請退稅就會很辛苦。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專法通過當時,立法院附帶決議,財政部應在專法施行期滿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施行日期,預估最快2022年CFC就要上路,台商可評估資產配置以及CFC生效後影響,判斷是否要趕搭專法末班車。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4月14日止,共1,156件申請匯回案件,其中個人申請775件,營利事業有381件;申請匯回金額共2,409億元,包括個人927億元及營利事業1,482億元。
專法對於營利事業節稅效果顯著,即便不投入實質投資,仍可享有8%或10%優惠稅率,等於是直接省稅一半以上,原本外界預期營利事業申請件數會比較多,但令人驚喜的是,反而個人申請件數較營利事業更加踴躍。
以個人而言,在海外的資金未必是所得性質,有可能是本金,或是已過核課期間,此時就會評估是否要透過資金專法一次性課稅,或是以資金性質來區分應稅與免再課稅資金,循財政部解釋令回台。
事實上,國際租稅環境近年有不少變化,全球積極反避稅,境外資產面臨透明化的考驗,加上專法施行後,緊接著CFC將上路,確實促使不少台商思考資產配置,將資金部位搬回台灣,無論是企業或是個人,都可視自身情況綜合考量。(本文由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張智揚口述,記者翁至威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