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評比優良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實施要點」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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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11月11日台財資字第1110004901A號

修正「財政部評比優良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實施要點」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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