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居住正義政策,內政部與財政部自2017年加碼推動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項稅負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總共6.2萬戶公益出租人享受綜所稅減稅利益。

依照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我國租金補貼戶範圍包括各機關補貼資格者如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

財政部指出,依照我國住宅法第3條規定,房東若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三大稅負減免。

此外,房東若委託縣市政府核准的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其成本費用比率可計60%、僅40%計稅,相比一般成本費用比率43%、計稅比例57%更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