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廢止本部91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10453449號函,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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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7343號

廢止本部91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10453449號函,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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