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5日指出,個人、企業在賣地前拆除地上建物,使土地達到可出售狀態,其拆除費用可視為土地出售成本,待出售時檢附文件即可抵減稅負。
官員表示,如果是個人、企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制土地,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稅基為房地收入依序減除成本、公告地價漲價額度,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稅負,另外也要再課徵土增稅。不過,如果有拆除地上建物、清理土地雜物等費用,可列為成本,等於可減免房地合一稅。
依照房地合一稅制,如果我國個人要轉賣適用新制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等,持有1年內出售須按45%稅率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1~2年內出售稅率為35%、2~10年稅率為20%,10年以上稅率為15%,另屬自住之房地持有滿6年稅率為10%。至於企業則一律適用20%稅率。
官員指出,因近年來各縣市調高公告地價情況較少、增幅也不多,若是適用房地合一制土地交易案件,公告地價漲價額度多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