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欲透過美國當地電商平台進行銷售,或是新創事業需在美國設立公司以利進行群眾募資,抑或隨著供應鏈全球化而需增加美國據點,近幾年來,台商赴美投資越趨頻繁。
以下是我們協助客戶進行美國投資,最常被詢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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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設立在哪一州?是否應選擇所得稅稅率或銷售稅稅率較低的州?」首先,美國企業所得稅分為聯邦所得稅和州所得稅兩個層面。不論公司設立在哪一州,都必須繳納聯邦所得稅。
至於州所得稅及州銷售稅,依規定只要在該州有經濟關聯性,即很可能需在該州進行稅務申報。舉例來說,台灣人某甲在德拉瓦州成立企業,但主要經濟活動在加州,則該企業除了繳納德拉瓦州franchise tax之外,還需在加州進行稅務申報。
至於如何判斷該企業在某一州是否有經濟關聯性,每一州的規定不盡相同,考量要素可能包括實體據點(例如倉庫)、聘僱員工、出貨等。
因此,承上例,台灣人某甲可以選擇直接在加州設立企業,只需負擔加州州稅,就不需要額外負擔德拉瓦州franchise tax。
「是否應透過第三地轉投資美國?」舉例來說,台灣人某乙直接投資美國企業,未來此美國企業有獲利時,某乙依該美國企業型態可能需負擔30%股利扣繳稅款或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37%(若該企業為穿透個體)。惟美國當地已納稅款可以抵減某乙此筆海外所得在台灣申報之應納稅款。惟若某乙透過第三地例如英屬維京群島轉投資美國,在此間接投資的狀況下,美國已納稅款無法抵減某乙此筆海外所得在台灣應納稅款,故導致重複課稅。
除了上述議題外,投資架構的選擇尚需考量其他因素,例如租稅協定等。赴美投資前應諮詢相關專家為宜。
(作者是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