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涉及營業秘密的案件躍上媒體版面,從知名會計事務所安永、電動機車龍頭Gogoro,到晶圓代工廠聯電與美國之間的跨國營業秘密案件,都攸關企業關鍵技術、客戶資料外洩,企業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儼然已成不容忽視的管理責任。
許多企業針對關鍵技術、知識採取營業秘密作為保護方式,比重甚至遠超過專利,例如台積電有九成的IP(智慧財產)就是透過營業秘密來保護,僅一成左右是申請專利,足見其關鍵性。
近年發生不少離職員工或合作廠商加入對手陣營,搖身一變成為競爭者,不當侵害營業秘密,公司面臨老臣背叛的心力交瘁,及競爭力喪失的危機,必須儘速展開兩方向的處置:蒐證以及停損。
公司發生疑似營業祕密外洩事件時,重中之重,就是立即進行蒐證,確定營業秘密被侵害的程度以及犯罪事實;其次是停損,針對營業秘密管理上的漏洞來補強,並考慮在合法前提下解雇侵權員工,千萬別只知道一路往前衝,而忽略後院失火。
必須注意的是,公司在進行蒐證及停損處理時,切忌打草驚蛇,才能斬草除根。過去實務上所看到的案例,通常侵害營業秘密都是「合作無間」,循線會查到「一整串」內應,因此蒐證不能過於明目張膽,例如突然啟動非例行性的檢查等,否則容易抓小放大,無法根除問題所在。
若蒐證後,選擇走上法院,依過去台灣法院實務,會認為企業對於營業秘密,必須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也就是主觀上有保護意願、客觀上有積極作為。
過去曾有企業,將重要營業秘密充分授權給高階主管,沒想到最後愛將竟帶著營業秘密投靠敵營,雙方對簿公堂後,法官詢問公司到底有哪些營業秘密遭竊,公司竟回答不出來,如此一來對於審判結果將十分不利。
因此企業須明確掌握營業秘密具體內容,定期盤點內部資訊,並進行分類、分級、切割與標示,也就是建立一套制度,什麼層級的員工可取得哪些資訊,並做好工作場域的管制及資安。
此外法官在此類案件中,企業對於營業秘密的把關是否有效地對員工強調「我在乎」,也至為關鍵。
其實最經濟有效的防禦措施,就是對新進及在職員工定期舉辦教育訓練,確認營業秘密保護的管控要求,確實有效傳達給每一個人,並反覆提醒,這也已成為企業不可忽視的管理責任。
而在絕大多數的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中,A公司員工帶著營業秘密跳槽到B公司,通常B公司是知情的,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規定,針對同一犯罪行為,可同時處罰B公司。
不過B公司若真的不知情,就必須提出確切證據。建議企業在面試員工時,對於其進用與指揮監督,應善盡調查義務,例如了解面試者在其他企業工作的紀錄與評價,並在面試過程中,強調公司政策,絕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並請員工簽立切結書。
若有必要,員工就職後所從事的業務範圍,應在一定合理期間內,與前一份工作的職責有所區隔,透過類似公部門「旋轉門」條款的把關,避免公司因為員工個人行為而涉訟。
(本文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呂光口述,記者翁至威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