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泰山在5月5日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4元,法令並沒有規定股利政策不能變更,但要經董事會決議,且要在「停止過戶日」的前12個營業日對重訊公告。以泰山案來說,因原本股利政策僅董事會通過、股東會尚未追認,現在的董事會可重新公告調整,但仍要再次經董事會決議,原股利政策停止過戶日在7月6日,現在的董事會若要更改股利政策,就要在6月16日中午前對外公告,讓投資人有所準備因應,之後也還要召開股東會追認。
張子敏指出,上市櫃公司突然改變股利政策,對市場、投資人都有影響重大,呼籲泰山公司要「審慎評估」。目前泰山還未發布更改現金股利的重訊,已請證交所要持續注意後續發展。
若因調降股利政策導致股價下跌、投資人因此出現損失怎麼辦?張子敏說明,過去沒有這種例子,投資人若因此有損失,有爭執可能就要走法院,法院會去裁判。如果4元股利變成不發,有操縱股價的疑慮嗎?張子敏說,泰山如果更改股利政策,對股價的影響,證交所有監視制度,已要求證交所密切關注後續狀況並妥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