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經授商字第11202403360號
主 旨:公告本部113年度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事項。
依 據:公司法第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本部依據公司法第5條第2項規定,委辦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
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113年度(113年1月1日至113年
12月31日止)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作業等相關事
項(含公司法第9條、第17條、第17條之1),與辦理依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有
關行政配合之公司登記事項,但不包括外國公司之登記、科技產業園區、科學
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內公司之登記及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