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機制,立法院財委會昨(14)日舉行修法公聽會,專家、立委多認同修法大方向,但提出財政紀律、服務績效指標明確化、適用範圍限縮等三大提醒。財政部表示修法會納審慎評估。
「PFI」是指政府向民間融資來興建公共建設,再按照財務狀況、依據績效分期購買一定品質的公共服務,透過PFI可讓民間資金盡速進場,加速完成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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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政府分期付款購買公共服務,也應嚴守財政紀律。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教授荷世平則指出,PFI應限制一定範圍內才能適用,否則就像一張信用卡,被拿去拚命刷,早晚有一天刷爆變「卡奴」。
台灣金融研訓院長黃崇哲則建議,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清楚且一致的營運績效評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