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發展需跨部會協調德商海立投資案本就會依法審查
經濟部強調,海立公司總部位於德國,也提供專業直升機進行運維作業服務給主要離岸風電民間企業(例如西門子、Vestas、沃旭等)進行風場作業人員互換、直昇機吊掛運維、空中救援等特殊技術的直升機運輸。目前雖已取得Vestas合約,仍要取得國內主管機關民航局審核許可,該公司初次提出的計畫書不符合規定,重新調整後重新提出申請,在符合法規下,目前處於「同意籌設」的階段,惟仍未同意營運。
經濟部指出,未來在同意籌設期間的一年內,台灣海立航空仍須按計畫書符合三大要件,包括第一,必須確認實收資本額達5000萬元;第二,必須確認股東比率須由國內廠商出資超過五成;第三,必須符合航空業管理規則及安全營運能力。相關審核會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本於專業、嚴謹審查。
經濟部也說明,德商海立的投資案,本質上是該公司與離岸風電系統商Vestas「民間公司與民間公司的商務合約行為」,並非與公部門的合作。外商在台投資不清楚法規時,經濟部本於促進投資、並讓國內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更順利的出發點,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提供相關法規諮詢。進行跨部會溝通是常態,但協助產業發展的前提是依法行政、依法審查,這也是王部長及經濟部的一貫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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