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稅籍住宅合計每年約新增7萬戶,近11年來增加80萬戶,目前六都合計約620萬戶,建商也不斷推出新建案。不過,國稅局提醒,建商多半是自行購買土地、或是和地主採合建分屋方式,但建商依契約幫地主負擔的土地增值稅不能列為成本費用。
長期以來,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型態可歸類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等三種。所謂合建,指的是地主出土地、金額,建商出資金、技術與人力興建房屋。
分屋類型基本上以樓層區分,例如建商跟地主合建十層住宅,分屋時訂定地主拿四層、建商拿六層。
而分成則是指合建後由建商或另外以共同名義售屋,售屋總價金再依契約比例分配,地主與建商各按照比例拿取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