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轄內一家公司在廣播電台銷售藥品,漏報銷售額,經查獲補稅裁罰。公司在調查期間即申請解散登記,欠稅金額高達1,442萬餘元。國稅局查獲公司負責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有錢,與其資力顯不相當,通知負責人將向法院聲請管收,負責人同意分期繳納,已徵起492萬元。
這家公司把貨款匯入人頭帳戶,隱匿銷售額,被人檢舉,查獲漏報銷售額。在國稅局展開調查後,負責人聽到風聲,公司收起來不做了,申請解散登記,選任第三人為清算人。中區國稅局說,負責人逃漏稅意圖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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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欠稅後,中區國稅局移送所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沒能全數收到。
中區國稅局查核其家人財產狀況,發現該負責人有未成年子女,而他們有來自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的利息所得,而且金額達100多萬元。因為未成年,沒謀生能力,所得與年齡顯不相當,中區國稅局將相關資料通報行政執行分署運用,並列為合作追查對象。
分署通知負責人將向法院聲請管收,為免管收,負責人申請分期繳納,每月繳納31萬元,截至109年底計徵起492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指出,對於欠稅1,000萬元以上案件,均專案持續管控,全力配合行政執行分署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