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如何抓到糧商炒匯?首先,央行透過報表稽核現發現異常,便對外商銀行祭出專案金檢,釐清案情後,六家涉案的外銀按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糾正或準備開罰,四家外銀最重恐遭「撤銷外匯業務執照」處分。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上周四率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襄理洪櫻芬大動作宣布,央行抓到六家外商銀行,違規受理八家在台糧商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一年內累計承作110億美元(約新台幣3,300億元),而這些糧商來台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為了做生意,而是來炒匯,為歷年來最重大的炒匯案。
央行深入調查後發現,這些在台糧商公司的母公司都是跨國性大型糧商,在台設立公司,美其名是為拓展本地業務、辦理境內、境外農產品等大宗物資的採購及銷售業務,但不論是資本或營運資金都很少,意思是根本沒做什麼生意、也沒打算做生意,但這些小型公司卻從2019年7月起,開始大量預售新台幣遠匯,明顯違反央行的「實需」原則。
蔡烱民說,「這八家在台糧商,其中有一半是2018年後設立、是很新的公司,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僅一家逾新台幣1,000萬元,其他都只有數百或數十萬,最低者僅30萬元,且在台進出口實績多為零或僅新台幣數萬元。」
但從2019年7月起的一年,在台糧商竟透過六家外銀大量預售新台幣遠期外匯,金額110億美元,若以2019年底新台幣匯率30元估算,高達新台幣3,300億元。
央行調查後發現,在台糧商根本沒有做生意的「實際需求」,主要收入及成本多為美元計價、皆以美元收付,卻刻意創造新台幣曝險,就是要透過遠期外匯炒作、大賺新台幣升值匯差。
不過,央行無法直接對炒匯糧商開罰,而是對承作業務的外銀處以糾正或開罰,因違約受理炒匯糧商業務,主要是外銀執行認識客戶作業未充分,對在台糧商所進行的商仲貿易,未能充分瞭解其整體營運模式、新台幣曝險來源及避險需求的正確性。
有了這次經驗,央行是否能杜絕炒匯投機客故技重施?蔡烱民舉例說,政府想要抓違章建築,如果只從屋主下手,一定查不完,最有效的方法是處罰「蓋違建的廠商」,那麼,即使有屋主想蓋違建(炒匯),沒人願意幫忙蓋(指銀行辦理業務),就不會再發生鑽漏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