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必須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並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後方得開始營業。為健全稅籍管理,掌握課稅資料,促進稅負公平,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77/11/15台財稅第770288754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2019&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84&pageSize=10&xiList=92014,92015,92016,92017,92018,92019,92020,92021,920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