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依據地質法劃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規劃於109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公開展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1梅山斷層)劃定計畫書(草案)」,其位置在雲林縣古坑鄉、嘉義縣梅山鄉、大林鎮與民雄鄉等2個縣市,4處行政區,總面積約5平方公里。相關書圖可在該所網站(http://www.moeacgs.gov.tw/)地質法專區/地質敏感區(草案)公開展示查詢系統查閱。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針對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進行劃定,以降低斷層活動帶來的災害並有效控制其衝擊。自民國103年起至目前為止,已完成18條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公告作業,提供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參據。地質法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地質敏感區的規定,而是將地質敏感區和土地開發行為及其管理法令架接起來,兩者是合作而非競爭的關係。地質敏感區之公告,可讓各界知道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土地開發前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降低未來發生災害與損失的可能。
本次公開展示係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規定,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計畫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網際網路公開展示三十日,並知會地質敏感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及說明,作為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針對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進行劃定,以降低斷層活動帶來的災害並有效控制其衝擊。自民國103年起至目前為止,已完成18條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公告作業,提供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參據。地質法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地質敏感區的規定,而是將地質敏感區和土地開發行為及其管理法令架接起來,兩者是合作而非競爭的關係。地質敏感區之公告,可讓各界知道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土地開發前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降低未來發生災害與損失的可能。
本次公開展示係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規定,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計畫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網際網路公開展示三十日,並知會地質敏感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及說明,作為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