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2月10日,考量適逢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11年2月11日至2月20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為便利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稅款,財政部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如附表),請營業人多加運用,並於期限內繳納;如逾期繳納,則無法享受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便捷繳稅方式,而且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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