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2信用卡收單之手續費仍請開立發票俾特約商店扣抵銷項稅額

最新法令 2021-06-18
公司經營信用卡收單業務,向特約商店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已申請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有案,如考量讓特約商店辦理進項稅額扣抵者,仍請開立統一發票,俾交付特約商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財政部87/06/11台財稅第87194851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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