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現行國稅局對於退稅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所以營利事業可能會收到小額退稅支票,如果事先申請用直接劃撥退稅,退稅款就可直接撥入指定的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不但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的時間及費用,也免除支票不慎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迅速安全又便利。
該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如欲辦理直接劃撥退稅,手續非常簡單,只要在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時填列「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或至該所索取填復「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即可完成,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再逐年申請。若申報結果為繳稅或不退不繳,建議仍填寫,預為將來有退稅時可適用。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安全、方便和省時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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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 張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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