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期間為5月1日~6月30日,台企與我國個人應申報所得稅。但官員提醒,如果境外電商在2019年有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個人消費者,即使該電商已申請註銷稅籍、今年還是要申報營所稅。
境外電商在我國銷售方式可分成兩種,如果是境外電商直接把電子勞務銷售給消費者個人,即為B2C(商家與個人)形式;但如果是境外電商把電子勞務銷售給企業、再轉賣給消費者,則屬於B2B(商家與商家)方式。
如果是B2B型態,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2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扣繳機制,依照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先行扣繳稅款。
依照我國「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境外電商在報稅時,必須檢附合約、營業項目、境內外交易流程等證明文件供國稅局認定。一般而言,境外平台商淨利率多為30%,而貢獻度則視交易模式判定,如果交易多在我國,貢獻度多半是100%,若有跨國情況,則可能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