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洽詢,公司在稅籍登記地址以外舉行臨時特賣會活動應如何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登記地以外處所舉辦臨時特賣會活動,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攜帶統一發票並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稅籍登記地以外處所舉辦臨時特賣會,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應於活動開始前,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以避免爭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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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唐偉峻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