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房屋土地遭拍賣後,連欠稅都不用繳了,但實際上,欠稅人不會因為不動產遭拍賣而免除房屋稅、地價稅等繳納義務。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的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依規定,拍定人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才開始負擔房屋稅及地價稅,原屋主(被拍賣人)在該拍賣房屋土地被法院查封至拍定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仍負有繳納義務。
稅務局說明,當納稅人房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若遭查有欠稅,稅捐稽徵機關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若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稅款時,仍會繼續被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