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7人壽保險業提存之增額給付及紅利給付準備免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人壽保險業提存之「增額給付準備」及「紅利給付準備」均屬責任準備金之一種,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3款規定,應免徵營業稅,惟其提存標準,仍應以依保險法施行細則及部頒各類保險費率公式規定(編者註:93年7月1日起改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者為限。說明:二、「增額給付準備」為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之一種,在計算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公式中業已包括,無需另列一項;而「紅利給付準備」一項係為保單紅利未來給付時所提存之準備金,同屬責任準備金之一種。(財政部82/03/02台財稅第82147898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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