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稅務會審 2023-08-3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即將開始,申報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2日(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營利事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依財政部112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204603090號令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所得稅法第69條第6款規定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揭規定之營利事業,應在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但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再提出申請:
一、已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11004598580及11104615470號令,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二、已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及11004575510號令,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三、已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或11004573290號令,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詳情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辛延玲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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