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將在7月正式納管洗錢防制,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也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民眾應審慎評估風險。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日前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在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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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考量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首次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對象,金管會在法規發布後的1年內,將採取輔導方式,協助業者落實防制洗錢相關作業。
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正式納管洗錢防制後,須依規定建立內控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並落實平台交易實名制等措施。
童政彰提醒民眾4點,第一,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其次,虛擬通貨並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第三,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第四,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且投資風險高。
童政彰表示,民眾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虛擬通貨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導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