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部分規定及第15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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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民國110年9月2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040009320號

修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部分規定及第15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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