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各項職業訓練班有條件開放。

勞資薪酬 2021-08-17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調降疫情警戒為2級,相關規定之通案性原則中,職業訓練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管理指引得開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訂定「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所有自辦、委外及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職業訓練班級,以及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在符合防疫管理指引之規範下,除原可實施線上教學之課程仍可維持採線上教學外,並得於符合「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下,恢復實體上課。

 

 

發展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示之通案性原則,包含全程佩戴口罩(飲食除外)、實聯制、維持人流控管,及室內人數限制50人且室內空間至少每人2.25平方公尺等相關規定而訂定防疫管理指引,除要求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及造冊且應備妥防疫物資定期清消外,於首次開放恢復實體上課前,工作人員(含師資及相關行政人員)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日者,首次提供服務前,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等證明,且每週定期快篩。訓練單位並應落實及記載訓練設備與機台使用前後之清潔消毒工作,訓練場地須維持教室內通風,無窗戶空間及地下室仍不開放,用餐以提供餐盒為原則,用餐環境須通風且使用隔板,應每日自我查檢。

 

 

發展署呼籲,訓練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遵照上開指引完成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經發展署所屬分署、地方政府或直接監督機關備查後,方可恢復實體訓練,並請務必個別通知參訓學員有關復課事宜,以保障參訓學員學習權益。同時也提醒參訓學員留意訓練單位所通知之課程相關訊息,如有相關問題,請向訓練單位洽詢。

 

 

此外,發展署同時提醒,除參照勞動部相關指引外,若各地方政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較嚴格之限制,訓練單位仍須符合其相關規定方可復課。相關指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防疫原則適時調整,請訓練單位及參訓學員詳加注意。

 

 

 

  • 業務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 聯絡電話: 02-8995-6000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10-08-16
  • 點閱次數: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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