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倘列報之扶養親屬非屬稽徵機關併同提供所得資料範圍,應另行查調

稅務會審 2022-04-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所得資料,除有依規定無法提供之情形,稽徵機關提供查調範圍會涵蓋合併申報之配偶、列報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且前一年度有被其列報扶養之子女、該年度之前二個年度連續被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之所得資料。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與其兄弟協議每年度輪流列報扶養父母之免稅額,其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向稽徵機關查調該年度個人所得資料,誤認其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有列報扶養其父母之免稅額,雖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列報扶養父母,稽徵機關仍會主動提供父母之所得資料供其合併申報,未注意依規定其父母需於課稅年度之前二個年度連續被其列報扶養,稽徵機關才會提供。因納稅義務人未另行查調其父母該年度之所得資料,致漏報其父母所得而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多種便利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之方式,做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惟依規定仍有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所得範圍或對象之情況,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應另行查調並主動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詹淳惠
電話:(04)23051111轉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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