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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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32090號

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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