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奶奶來電詢問先前贈與孫子股票,但現在後悔可否撤回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股票為贈與標的,申報贈與稅並已繳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只要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撤銷或解除贈與,經稽徵機關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者,贈與人可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可依規定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故王奶奶只要在股票尚未過戶前撤銷或解除贈與,即可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依規定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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