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不知情就有爭取空間

新聞媒體 2022-05-10

新冠確診的判定CDC政策快速改變,保險公司十分為難,易與保戶發生確診時間上的落差。一般保險中,民眾「帶病投保」也曾發生過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況,資深律師、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只要投保時,民眾的確不知道自己已罹病,可透過申訴、評議、訴訟,爭取理賠給付的「逆轉勝」機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保戶在投保時已在疾病或在妊娠中的申訴案件,2017年有86件、2021年倍增至173件,相關申訴案有增加的趨勢。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爭議中,不少案件是保戶不知自己罹病的情況下投保,卻在請領保險給付時被保險公司以「投保前已罹病」為由,予以拒賠回覆。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執行副院長吳俊穎亦表示,此類爭議主要在保險公司與保戶對確診日期認定有落差。醫療實務上,病人通常在症狀出現、到確診的這段期間,才會向醫師求助。醫學上,其實在症狀出現前,通常致病因子已在人體發生病理上的變化,但臨床症狀還沒有出現,這段期間叫「臨床前期」,投保期間若落在這個階段,就極易產生爭議。此外,有病人已出現症狀,但醫師未做出診斷,或僅作推斷、但檢查報告尚未出來,也會導致醫學界與保險公司所認知的「確診日期」落差,因此衍生出帶病投保的爭議。

劉北元與吳俊穎二位醫法專家皆認為,雖然「保險法」127條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若已在病中,保險公司的確對該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責任。不過,只要被保險人不是明知自己罹病而投保,都有爭取理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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