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發現有非任職單位或不明來源之薪資所得時,可先向開立扣繳憑單的單位查證,若係因重複申報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登打錯誤等原因所致,請該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如經確認被虛報薪資時,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檢舉。
該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虛報薪資案,隨後又撤案,撤案緣由係因檢舉人從事非固定性工作或臨時工,接洽人為工頭,檢舉人不清楚其僱傭營利事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於接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後,未經查證即向該所提出檢舉。該所啟動調查後,檢舉人始知為自己疏忽即撤回檢舉,徒增稽徵機關及被檢舉營利事業困擾。因此該所特別呼籲民眾,懷疑自己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確實有被虛報之情事,再檢具體事證,諸如: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或在學、服役、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提出檢舉。
該所更進一步說明,民眾提出檢舉時,如檢舉內容具體、事證明確或經調查確有虛報情事者,嗣後即使檢舉人申請撤案,稽徵機關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案即停止處理。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職工之薪資,千萬不可利用人頭虛報薪資費用,若經查獲,除了補稅還要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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