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也要與銀行競爭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金管會28日公布,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可申請開辦身家逾1億元以上高資產客戶的財管業務,初步估算符合條件的券商共11家,預計最快8月即可上線。

可承作券商要符合三大條件,一是資本適足率要達200%;二是淨值要達100億元以上;三是近期沒有重大裁罰案。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初步估算有11家券商可承作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而券商已開辦財富管理業務的則有18家,2019年券商財管淨收益有7.51億元。

券商可開辦高資產客戶財管有三大業務,一是可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或將其信託財產運用、投資在境外結構型商品,但必須經金融總會審查過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相同商品風險等級者,券商可以自訂類型化審查規範,可免逐案送金總審查。

二是可以引進海外轉投資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但這必須是符合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資格的券商,且要負連帶責任或為保證機構,國內可發行ETN的券商共有九家,而有海外子公司的則有元大證、凱基證、富邦證、群益證、統一證、永豐金證、日盛證、及元富證。

三是可接受高淨值客戶委託買不限信評等級的債券,不受現行債券信評等級必須達BB級以上的限制。

高資產客戶即客戶可投資淨資產或保單價值新台幣1億元以上;或客戶在券商處可投資資產淨值達3千萬元以上。

券商承辦高資產客戶三大新業務,銀行也都可以申請開辦,且銀行的相關法規已在本月27日預告期結束,預計5、6月即申請開辦,即銀行與證券要競爭同一群有錢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