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南部因豪大雨造成部分地區淹水,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發生災害損失,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減免稅捐。
該分局就各項國稅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另該分局強調,防疫期間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以減少接觸染疫風險,如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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