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理論上應由原地主、新地主雙方共同申報,不過在部分特定情況下,譬如涉及土地買賣的法院和解案件,其實只要債權人單方面就能辦移轉,這種情況即可附上和解筆錄,由買家單獨申報土增稅。
官員指出,買賣土地的案件,原則上要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報土增稅,其中買家就是未來取得土地的權利人,而賣家就是繳納土增稅的義務人,土地轉讓申報文件應取得買賣雙方的簽章,才算完成土增稅的申報。
然而在少數的買賣土地案件當中,可能會出現雙方條件談不攏的情形,最後需要靠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甚至對簿公堂。
官員指出,等到最後和解結果出爐,土地確定要進行移轉的話,即便雙方已經鬧僵,還是可以出具和解筆錄,直接由未來的新地主單獨申報土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