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日公告調整「109年度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電業及用電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30萬瓩以上者,燃煤、燃油、燃氣、核能及自用發電設備調升,其中燃煤每度費用最高,來到每度0.0980元,漲幅高達80%。
經濟部指出,新的費率適用發電期間從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燃煤每度新台幣0.0980元,燃油每度新台幣0.0928元,燃氣每度新台幣0.0672元,核能每度新台幣0.0388元,自用發電設備每度新台幣0.0707元。
能源局解釋,過往在台電向綠能發電業者購電時是採用躉購電價,其中的差額是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而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則是來自非再生能源設備,過往比例是台電占九成、IPP等民間發電業者一成,繳交費率都是依當年基金支應狀況來「量出為入」。
能源局長游振偉說,由於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持續推動中,既有的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者,就需承擔能源轉換過程的相關補貼費用,過去再生能源發展價格較為高昂,因此才會由再生能源基金支應。
不過由於今年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的設置數量大幅成長,再生能源基金無法支應,因此調高相關費率,才讓這次費率大幅成長近八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起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將直接改由電價公式中直接反應,以今年7月至年底的躉購費率差價就是進入明年3月電價審議委員會中討論,未來也都在委員會中敲定相關費用。
國內發電設備最多就屬台電,對於新制上路的影響,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說,初估新制上路前半年增加約20至30億元,過去在9月的電價審議委員會中就有向委員提及,相關費用未來會列入發電成本當中。
相關的費率調整,張廷抒強調,台電身為國營事業,一定會遵守政府主管機關制定的相關規則,而相關的差價,台電也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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