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馥馨
5月報稅季將到來,人人皆可適用的小確幸是基本生活費從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4口之家相當於多了2.4萬元基本生活費減除,若以所得稅率5%計,約當可少繳1,200元所得稅。
不過,今年報稅包括個人免稅額度、標準扣除額及各類特別扣除額等皆未調整。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今年申報有三大注意事項。其中,稅務投資部暨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指出,因112年度為「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的課稅制度開徵第一年,若納稅義務人持有CFC,除符合豁免資格規定外,需於今年度首次申報CFC時,務必要深入瞭解相關規範,以免有申報錯誤,後續被稅局要求補稅甚至裁處罰鍰。
注意一、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併入基本所得額
KPMG稅務投資部經理陳萱表示,112年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及未登錄興櫃的投資人,應注意未上市櫃及未登錄興櫃股票若有出售利得,應評估是否須申報基本所得額。在計算基本所得稅時,若當年基本稅額未超過新台幣670萬或112年度繳納的一般所得稅已超過應納之基本所得稅者,尚無稅負影響。
注意二、出售個人公司股權留意房地合一稅制
為防止不同型態炒房、規避不動產稅負,房地合一稅2.0規定,包括預售屋交易,以及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逾半的非上市櫃公司股份,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價值逾半數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皆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陳萱表示,個人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若該公司有過半股權或出資額為我國境內房地所構成,這項交易所得不會併入綜所稅或基本所得額課稅,而是按房地合一稅制分離課稅;並依持股或出資額的持有期間,適用稅率從15%至45%不等。
注意三、CFC今年報稅首次適用
因應CFC制度去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於今年5月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除符合CFC豁免資格規定外,須遵循「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個人CFC辦法」)報稅。
若台商透過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今年報稅要填報「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申報書表,揭露CFC投資收益相關資訊。
依持有CFC之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CFC營利所得」後,再將「CFC營利所得」併入「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之海外所得,計算基本稅額。
洪銘鴻提醒,在提交上述資料時也要留意過去幾年內,這些CFC公司有否股權轉讓事實,例如父母轉讓股權給子女但卻未申報,恐被追繳贈與稅。
洪銘鴻表示,因應CFC制度上路,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計算相較以往年度複雜,納稅義務人除須留意個人CFC辦法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外,宜提早填寫相關書表及備妥佐證文件,以正確計算CFC營利所得及所得基本稅額,避免日後面臨國稅局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