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土地,利用其自有資金以地主名義於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且約定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房屋,其興建房屋所支付之進項營業稅額,得憑相關憑證核實認定依法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3/12/14台財稅第831626216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841&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68&pageSize=10&xiList=91840,91841,91842,91843,91844,91845,91846,91847,91848,9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