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注意!境外公司申報新制上路,怎麼算最划算?

新聞媒體 2024-03-04
有錢人注意!境外公司申報新制上路,怎麼算最划算?

今年 5 月所得稅申報旺季,將納入海外控股公司申報新制;去年財政部推出三大放寬措施,成為今年富豪報稅時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去年下旬,某台商太太緊張地找會計師事務所商量。過去做進出口時,為了幫公司管帳,她設立好幾家註冊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做轉口貿易,其中一家在她名下,專門累積分配盈餘,只要不匯回台灣就不用繳稅;她也會用這家境外公司操作,方便買海外金融商品。

但5月個人和公司申報所得稅時,這些個人及公司持有的境外公司,就要按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申報,但她怎麼算,都覺得不划算。

太太一直以為,她只是買入並持有,沒有賣掉獲利,就不會被課稅。但去年CFC上路,按台灣會計原則,CFC帳上金融資產,須以年度按市價衡量計算損益申報,也就是「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計算。

以前不管按市價還是淨值算損益,不會相差太大,沒想到2022年聯準會暴力升息,引發股債暴跌三成;2023年第三季利率大致見頂後,股債又開始大漲。就個別年度損益看,她的美債商品價值2022年大虧,2023年卻大賺;台灣CFC 2023年才上路,因此2022年虧損不能扣抵稅額,但2023年她一定會被課稅。

此外,這批債券是疫情前就買了,即便今年第一季也還沒回本;如果她現在賣掉實現虧損,之後才能再虧損扣抵。因此她質疑,CFC是否只讓政府提前課稅,徒增個人申報困擾?

所幸,財政部終於去年底公告CFC相關法規修正條文,增訂過渡條款。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透過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可解決上述案例問題。

《財訊》雙週刊報導,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考量到金融商品的公允價值波動幅度大,且非企業及人為得以操縱,為避免納稅人在沒有實際現金收入就要納稅,允許選擇不用將評價損益變動數計入當年度盈餘,可等到處分債券、股票或基金時,再將處分後的淨收益計入當年度盈餘;只是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過往盈餘分配3月底截止

另外一項財政部放寬的重要過渡措施,就是只要在3月31日前,決議分配2022年以前年度盈餘,且能在結算申報期限提示盈餘分配證明文件者,就可免計入CFC當年度盈餘。王瑞鴻表示,以往營利事業或個人經常透過境外第三地低稅負地區(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轉投資中國或越南等非低稅負國家,未放寬前如果要在2023年把從2022年以前就累積產生的盈餘一次分配完,一定會在2023年一次性課徵所得稅,也讓民眾有溯及既往的負面觀感。

這次放寬後,當地事業仍有2022年以前盈餘,建議趕快3月底前分配至境外低稅負地區,這樣5月所得稅申報時即可免適用CFC。

「說白話一點,這是最後的逃生通道」,王瑞鴻觀察,的確還是有很多台商態度觀望,因為本來很多就把境外公司設在香港,且都是老闆的個人公司,長期只有交易紀錄,沒有帳戶憑證甚至財報,總想著繼續以不變應萬變。不過會來找會計師的老闆,代表嚴謹看待稅務遵循,也評估過申報與不申報的風險與損失,所以財政部放寬後又有案子進來,不過整體應該不算多。

《財訊》雙週刊報導,至於公司法人,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指出,其實CFC法規從2016年就公告,大部分該調整的都調整了,特別是國際施壓免稅天堂國家、推動國際稅賦合作經濟實質法案,很多台商很早就開始調整境外公司的營運模式和架構。稍有規模的公司應都做好準備,尤其上市櫃公司有財務長,也會比較了解法案影響性,更了解如何免納入CFC課稅要件申報。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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