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貨棧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貨櫃集散站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運輸業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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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1年10月17日台關業字第1111025818號

修正「貨棧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貨櫃集散站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運輸業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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