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 邱怡萱
遺產分配學問大。(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提前規劃好財產繼承分配很重要,周念暉律師分享案例,新北孝順姊弟想把父親遺產全給母親,但辦完拋棄繼承才發現其母根本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將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
周念暉律師說明一例真實案例,新北兩姊弟的父親不幸去世,留下了一棟房地產,由於姊弟二人相當孝順母親,因而兩人決定主動拋棄繼承,希望由母親一人獨自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不料兩姊弟辦妥拋棄繼承權手續後,才發現情況根本不如他們想像。
周念暉律師表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此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周念暉律師說,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解析本案,即便子女2人都拋棄繼承,媽媽也可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將變成由多數孫子女與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也全部都拋棄繼承,繼承權還是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前述所訂的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周念暉律師建議,遺產類案件大多都涉及到動產、不動產等諸多財產問題,建議當事人若是遇上類似問題,可先尋求專業諮詢以後,再進行下一步動作較為妥當,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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