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當前疫情嚴峻各地防疫升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透過線上申請復查,免出門及時掌握復查申請期限,安全又便利。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如有不服,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申請復查;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申請復查。同法第49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準用上開規定。因此,不論核定稅額通知書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納稅務義務人如欲申請復查,都應在法定不變期間內申請,如逾期申請,將因程序不合遭復查決定駁回。
該局指出,現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提供多項線上申辦服務,其中,復查申請的方式非常便利,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錄提出申請,並將證明文件以附加檔案方式併同上傳,即可完成申辦,無須再郵寄紙本或親自遞送文件,後續更可利用線上查詢,e指掌握申辦案件辦理進度。
該局呼籲,近來疫情升溫,宅在家最安全,善用網路線上申請復查,不僅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行政救濟的權益,也避免外出接觸人群的風險,是防疫期間最佳處理方式。
(聯絡人:法務一科吳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