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以自有房屋交付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第三人,稽徵機關得連件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稅務會審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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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6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

核釋「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以自有房屋交付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第三人,稽徵機關得連件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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