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於今(114)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不適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郵寄地址,除了可以採用網路申辦外,也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至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所需文件、憑證及申請期間如附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逐年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納稅義務人應於報稅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另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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